瑞特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瑞特资讯
人民政协网刊登陈君尧委员发言稿《建立长效机制,使深圳成为产业工人的乐土》
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    点击次数:481次   发布日期:2021/5/16

2021年05月16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是深圳超大城市形成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此,市政协十分重视并作了特别安排,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建军率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开展系列调研并召开界别协商会。根据调研、协商情况,结合今年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现就我市如何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现产业工人“劳有厚得”,以解决超大城市治理中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 基本情况

       按照2019年末,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213.69万)同比例测算,我市产业工人约626万,占全省的25%(全省数据为2500万),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82.1%。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的产业工人最多。从年龄结构看,“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深圳产业工人队伍的主体。从学历看,产业工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比超过 40%,一定程度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从收入支出情况看,产业工人总体呈现收入低(7642元)、家庭生活节俭(平均支出6442.2元)的特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深化新时期深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及系列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加强顶层设计、建章立制,推进改革。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

       (一)主人翁地位体现不够。产业工人经济地位不高,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劳动与资本、管理、技术、土地等要素比价不合理;政治地位体现不够明显,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途径单一、比例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等。

       (二)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缺乏顶层设计,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之间协调衔接不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机制不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不畅,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等。

       (三)技能素质总体不高、结构不合理。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技术工人总量不足,制造业人员中高技能人才仅占5%。技术工人队伍中,初级工、中级工占比达到73%,高技能人才比重远低于工业发达国家水平。此外,74%的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六成以上没有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而在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中,技术工人更是严重匮乏。

       (四)收入水平偏低。深圳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月。据统计,我市产业工人月平均收入为7642元,与深圳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月平均工资(9309元)有较大差距;超过一半工人(52.6%)的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广大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仅为我市平均水平的一半。恩格尔系数(35.2%)高于我国、我市居民的平均水平(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4%、29.2%)。大量最基层的员工,特别是制造型企业普通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严重透支员工本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牺牲家人陪伴时间,进而引发因年轻职工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谈恋爱、结婚职工没有时间陪伴家人、对小孩教育不足而导致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等问题。


       三、 推进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王伟中同志在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市第七届党代会的讲话精神,以“先行示范”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强,将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嵌入到深圳市委部署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养老、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中,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产业工人队伍。

       (一)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为我市重要发展战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打破部门界限,突破体制瓶颈,统筹协调财政、人社、教育、科技、工会等各个部门,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区两级成立由党委领导牵头的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前尤其要尽快协调解决学校、保障性住房和医院的建设),并为我市产业工人保障条例的立法积累机制构置的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启动我国首部产业工人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以法规的形式建立统一长效机制。

       (二)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经济地位,弘扬“工匠精神”。适当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在政协的委员比例,发挥总工会界别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高层次人才中的比重。加强对工匠的评选力度,加大对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技能人才和先进制造业倾斜。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向先进制造业、向大专及以下的技能人才倾斜,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工业产值、就业人数、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在入户、子女上学、公租房、人才房等方面给企业分配相应的“技能人才专项名额”,由企业自主认定并发放相关资源,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制定规则、分配名额、执行监管等方面工作。尽量减少产业工人获得公共服务资源的制度障碍。对不同级别的技能人才给予租房生活补贴。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民办学校、社康医院的投入支持力度,提升其服务质量。

       (四)完善技能形成体系。一是在技能培训方面,探索建立专门的职业训练局,解决“九龙治水”问题;加大对企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可根据企业的培训投入、培训成果和其他证据,试行事后补贴方式;建立企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扩展政府公共实训职能;大力推动“企校合作”。二是在技能认证方面,在政府逐步退出技能认证的背景下,尽快推动完善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主导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制;对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更加注重实操能力和产业贡献;在高技能人才认定时,将工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的技能竞赛和评选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科学的技能培训和技能认证全面提升本市产业工人技能素质。

       (五)提高产业工人收入在一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有厚得”。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长效机制(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达到平均工资的24%,远低于国际经合组织40%—60%的标准),完善以工资正常增长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使产业工人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六)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总工会“娘家人”的作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及时处理工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中国梦·劳动美”的深圳篇章。


        (发言者系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