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2日
法释〔2022〕1号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